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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首例公益诉讼调解案件今日宣判

2019年07月30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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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祀失火,悔恨终身。我市首例公益诉讼调解案今日宣判 ,被告人因在祭祀时引发山火被龙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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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香祭祀,引发山火

  今年4月1日上午10点左右,王某携带祭祀用的香、黄纸及鞭炮,到两村交界的山上祭祀,未等香火燃尽便下山,从而引发山林火灾。经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火灾面积有林地36.58亩,树种为黑松,每亩平均株数13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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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王某于火灾发生当天到市公安局投案。审理中,王某与公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达成和解,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祭祀过程中引发山林火灾,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能够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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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防火期内上坟引起火灾,造成林木被烧毁,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附带经济处罚,承担相应的修复生态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与公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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