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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受理范围

2014年05月08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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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

  3、法律规定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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