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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

2014年05月08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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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院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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