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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使用规范(试行)

2020年02月18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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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服务,鼓励法官使用线上模式开展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现制定规范如下:

  第一条 适用情形

  使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应当事先征得诉讼参与人同意。是否使用互联网庭审,由法官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仅一方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一方当事人在线、另一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开庭。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使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可以进行开庭、询问、调解、证据交换、听证、宣判等诉讼活动。

  第三条 特别告知

  运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应特别告知以下内容:

  (一)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连线,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按开庭要求着装,选择安全、文明、肃静的场所,确保周围环境不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确保没有其他人员在远程庭审场所干扰庭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庭审区域,不得随意切断、离开视频画面。

  (三)在线庭审的诉讼活动,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 庭审流程

  (一)民商事案件庭审流程

  1、庭审预备阶段。审判团队应提前与诉讼参与人进行沟通,告知在线庭审的注意事项、登录方式,确认电话、身份信息等。

  2、申请互联网法庭。确定好开庭时间的案件,由审判团队向审管办申请互联网法庭,确认开庭地点。

  3、案件信息录入。审判团队登录“龙口市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选择左侧“智慧庭审”,点击“新增庭审案件”,按照要求填写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手机号为必填项,一定要填写准确,根据案情需要添加陪审员、诉讼代理人、证人或第三人(最多支持10人参与庭审)。

  4、提交排期。左侧“智慧庭审”找到录入的案件,进行庭审排期。

  5、送达庭审信息。完成案件排期后,平台会向诉讼参与人自动发送庭审短信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案号、开庭时间、庭审码及登录方式等信息。

  6、证据庭前交换。审判团队一般应在开庭之前借助微信等媒介完成证据交换和收集,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方便开庭时将收集的证据通过平台共享进行质证。

  7、庭前准备。审判团队应在庭审前3个小时内进入庭审页面完成庭前准备工作,补充添加诉讼参与人,对庭前已收集的证据材料传至本地电脑中,指导诉讼参与人完成庭前设备测试,开启平台中“实名认证”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

  8、宣布法庭纪律。开启庭审后,点击右侧“庭前纪律”,平台将自动语音播放庭审纪律。

  9、开庭审理。法官应要求当事人在线出示相关证件,审慎核实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防范虚假诉讼。应当遵守诉讼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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