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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动态 | “分调裁审”衔接配合 便捷高效一站解纷

2019年09月26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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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龙口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积极探索以“分调裁审”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解纷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高品质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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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流畅通

  调裁繁简各归其位

  一是畅通立案打好“分”的基础。立案是分流的前提,以高效便民为原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分调裁”窗口,并借助自助立案室、24小时法院,畅通线上线下立案登记渠道,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相结合。率先成立24小时法院,借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手段,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自助查询、自助打印等便民服务。设立自助立案室,配有计算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并安排专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导,网上立案率高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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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建章立制明确“分”的标准。出台《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十三类应当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和四种应当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明晰分流原则和标准;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试行)》,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等要素,确定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范围,使诉前调解团队、速裁团队、普通团队和专业团队案源明确、各司其职。突出司法引领作用,建立“庭长+导诉员+值班律师”的联合导诉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文化看板,详细介绍“分调裁审”工作流程、人员安排、职责分工等,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非诉程序解决纠纷。仅8月份就分流案件530件,有效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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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合理有序规范“分”的流程。设置程序分流员,专职负责调裁分道、繁简分流工作,立足“分调裁”平台,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立“诉前调”字号,直接提交给三处诉前调解室、法庭调解委员会或特邀调解组织,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自动回流至立案庭,转入立案系统,由程序分流员再次甄别,对其中符合速裁条件的分流至两处速裁室,其余案件根据分案机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分流至各普通团队,或根据业务分工分流至7处专业审判团队,真正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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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前置

  部门联动聚合发力

  一是种类丰富多元“调”。加强人民调解,根据龙口市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邀请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进驻法院,推出线上调解、一键理赔等快捷方式,并与道交速裁团队统一赔偿标准,实现无缝对接,对95%以上的案件进行质证,进入司法鉴定程序,3个月内调解案件82件。道调委的成立,使原有的两处交通肇事法官工作室缩减为一处道交速裁团队,有效节约了审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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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特邀调解,聘请15个镇(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育体育局、商会、消费者协会等10个调解组织,35名特邀调解员,开展好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并以“一名员额法官+2名调解员+1名书记员”的模式建设三处驻院诉前调解室,每个调解室月平均结案超过50件。

  加强行政调解,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诉源治理格局,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截至目前已调解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11起,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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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强化保障联合“调”。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出台《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 探索建立符合龙口市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成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联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调解队伍进行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考核管理。安排包括立案庭庭长在内的3名员额法官指导调解工作,对特邀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提升调解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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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调”。出台《立案调解制度》,严格“诉前调解+诉前司法鉴定、诉前保全、司法确认”工作流程,为调解工作提供明确行为指引。出台《关于推行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可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调解或日后裁判的依据,且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启动重新鉴定,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对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可于立案后通过“分调裁”平台流转至司法确认室,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债务人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严格把握调解时限,三十日内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防止“以调压判”。截至目前,已有171起案件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为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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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提速

  优化机制简案快审

  一是精选人员充实“裁”的队伍。安排两名业务能力优秀、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作为团队长,按照“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的模式设立两处速裁团队,分别办理交通肇事类案件和其他适宜速裁案件。加强与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室和特邀调解组织间的沟通联系,建立“法律指导”和“案件事实”双向运送通道。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从简从快审理案件,最迟于立案后30天内结案。目前,33.7%的案件可做到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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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加强保障提升“裁”的效率。向科技要效率,为速裁团队配置智能语音助手、“带鱼屏”等设备,实现口述判决、庭审过程语音录入、裁判文书左看右写等功能,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速度。突出“调裁对接”“以调助裁”,强调“两个必须”,即无争议事实必须于诉前调解阶段固定,争议焦点必须于诉前调解阶段列明。案件调解不成,通过“分调裁”平台流转至速裁团队前,严格审查有无随案移送《调解情况登记表》《调查笔录》等,无者需由诉前调解室补充后方可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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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简化程序改善“裁”的机制。建立简案速裁快审配套机制。改革送达方式,经驻院调解员调解不成的案件,现场立案,当即分流,进入速裁团队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送达,并积极推行微信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话公证送达、网络公告送达等新型送达方式。全面推进诉讼程序简洁化,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商事案件,实行类案集中办理,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推行庭审记录和裁判文书模板化,推出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判决文书模板,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多数交通肇事案件可于开庭后15分钟收到判决书,真正做到“一次办好” ,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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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改革

  多管齐下提质增效

  一是改革团队专业“审”。立足内设机构改革,经过充分研讨和征求意见,打破原有的3种案由、5处专业法官工作室的格局,增设金融破产、环境资源、民间借贷、商业保险等团队,专业审判团队数量增加至7个,进一步强化类案专审;建立39支普通审判团队,抽调综合部门工作人员支持审、执一线,除院领导外,为所有员额法官配齐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使员额法官真正从辅助性、程序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办理审判核心工作,提高案件质量。至此, “少数人办理多数简单案件,多数人办理少数复杂案件”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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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改革分案均衡“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以部门案件存量、预计案件增量和人员数量为测算依据,重新划分机关业务庭和派出法庭的收案范围,并畅通案件流通渠道,由立案庭根据各部门现实收、结案情况对案件进行“多退少补”,保障各部门案件良性循环。除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固定类型案件外,在所有民商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内部,实行以随机分案为原则,指定分案为例外的分案机制,为后续量化办案指标、考核工作绩效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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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改革管理科学“审”。审管办制定每月结案计划,并细化到各审判团队。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和审判团队人员组成的差异,为每个团队量身定制办案指数,以全院每月预期结案量÷全院办案指数总和*特定团队办案指数,核算出该团队本月结案目标。审管办每周统计结案情况并制作“双清双减”工作简报,挂图作战,督促各审判团队明确差距、弥补不足。月初组织召开中层会议、员额法官会议、部门会议等,及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满足需求、调整目标。通过电梯屏、内网网站、“龙法之声”微信平台,每月推出“龙法办案标兵”,对完成结案目标的法官进行鼓励。7、8月份共有32人次完成目标结案任务,结案率同比分别上升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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