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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曾言,古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都要经历三种境界:第一层境界是“昨夜秋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第二层境界是“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第三层境界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笔者深以为然,无论是治学还是立业,不经历这三种境界,不得以圆满。作为法官亦应有此三层境界。
第一层境界是立志。“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应当胸怀法治理想,以惩恶扬善、弘扬法理为信念,以法律为唯一行为指引。谈起法治理想和志向,总有人豪情万丈地直抒胸臆,也有人动辄愤懑对现实的不满。事实上,真正的法治理想是厚植于内心的。那是一种“独上高楼”时的勇气,是“望断天涯路”时的坚韧。这种勇气,不是律政影视剧注入的一针鸡血,而是在漫漫岁月中甘于清冷、苦苦坚守的永恒力量。这种坚韧,不以时移,不因物转。在追求法治理想的道路上,不会因为有迷雾就怀疑终点的存在,也不会因为沿途的风景就在岔路口走失。
第二层境界是求索。“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有远大的法治理想是法官的首要条件,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还需要在法律疆域内不断进行探索。如今,大部分法官都是科班出生,他们熬过了苦读的“十年寒窗”,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在公务员考试中过五关斩六将地突围,自然具备较好的法学素养,但这仍然远远不够。事业征程,从来少有康庄大道;蟾宫折桂,自古未见轻而易举。哪怕法治路途维艰,法官仍要有“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精神。要坚持对公平正义的求索,秉持对审判事业执着,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寻求事实真相,公正适用法律,妥善解决争议,昭示和宣扬法治的精神。要坚持对文化知识的求索,做一只如饥似渴的“书虫”,及时更新法律专业知识,研习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问题,力求成为“专家型”法官;拓宽知识的宽度,做一名“复合型”法官。要坚持对人生智慧的求索,通过在审判岗位的持久磨砺及社会阅历的持续增加,将积聚的智慧转化为化解矛盾的方法。
第三层境界是自得。求索的过程漫长而艰辛,孜孜以求地探寻不一定能获得立竿见影的回报,但却必然会沉淀厚积薄发的底气。通过长期浸润在法律知识,耕耘于司法实践,逐渐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凝结成审判智慧,将情法理融为一体,达到功到自然成的状态。在这个境界中的法官,在审判业务上炉火纯青,对法律的理解、事实的把握娴熟自如,法的精髓已经融入了骨血,将审判工作做成了一项艺术。
诚然,一名法官并非天然地能达到这三层境界,有人甚至穷尽一生也无法企及第三层境界。但是每一位法官都应当以此三种境界为追求,并以此为目标不断迈进,方能实现法治的辉煌时刻。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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