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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难题,只有在实干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回望2014年政法机关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紧锣密鼓地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在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的道路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有力的脚印。就司法体制而言,改革并非新鲜事,此番司改也只是长期以来的改革进行时之中的一部分,但在某些方面,新一轮司改方案的动作力度较之于从前确实不小,从中不难体看出决策者的理想和决心。不过理想是否获得实现,还需要对照现实加以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利制度保障。”一年来,一项项旨在建立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措施有序推出: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在上海等6个省份启动试点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在北京、上海、广东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激发社会创造力,为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为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在12个中级、基层法院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等,一批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相继推出。
——最高法院审理巡回法庭,开展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务处置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实现了“早期收获”,达到了领导小组提出的“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的”要求。
——针对“信访不信法”问题日益凸显,中央制定《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着手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
一幅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改革图景,越来越清晰的呈现在世人眼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更加凸显出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能够通过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有利于严格规范“减假暂”,杜绝高墙腐败,司法部部署各地监狱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地法院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保证了用阳光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有利于缓解信访工作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投入使用,确保高级、中级、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网上信访综合平台的运行,为群众信访提供便利畅通的服务,司法行政系统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息诉化解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有效的保证了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改革不是一两条规定就能够彻底坚决问题的”,近年来,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司法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同时倍受关注的为法官配额制的改革,由于对试点改革的政策解释宣传不够,不少人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方法及进度安排等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中青年法官的思想波动比较大,直接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显然,司法改革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试点方案统筹谋划不足,配套推进还不够。一些旧的制度刚被冲破,但还在起作用,一些新的制度正在诞生,还有待完善。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随着一些重点改革项目的推进,相信还会有更多深层系的问题和矛盾显现出来。比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比如探索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如从立案审查制度变更为立案登记制,都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都可能对一些单位和个人产生影响、带来阵痛,进而形成改革的新矛盾、新阻力。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司法改革就可能陷于停滞、困顿,司法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就可能失去一个历史性的机遇,正确认识并有效的解决改革所产生的新问题,有效化解改革所产生的新矛盾,司法工作就会迎来崭新的发展进步空间。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司法改革也是如此,只有坚持改革,深化改革,才能度过改革的阵痛期,完成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转换。要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还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新的一年,人民法院要以改革为动力,坚持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措施;重点解决法官员额的确定,法官遴选等问题;开展设立跨行政区的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要抓紧部署新一批的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在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方面,推动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机制方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缺乏制约的权利必然被滥用,这是一条历史铁律。我们正应通过改革,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下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的一些冤假错案,彰显了司法勇气,但更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要按照严格执法司法的要求,健全落实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总之,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扎实推进,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以改革为动力,不断优化司法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司法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尤其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遇到的问难会更多。人民法院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体制改革遇到的问题讲明意义、说清道理,最大限度的凝聚起正能量,推进改革。做好政法工作,最根本的在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迫切需要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过硬的政法队伍。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有赖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化,关键是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首先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为法官职业化提供外在保障,一方面建立司法与大众的良性互动,法官要敢于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另一方面法官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情理法结合,熨平法律的褶皱。其次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拓宽法官选拔范围,提高法官任职资格,建立健全上级法院法官挂职基层法院锻炼制度和基层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的人才流动机制。再次是健全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度,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门从事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工作,提高职业化水平。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刚刚过去的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在开局之年向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迈出了坚实、关键的第一步。展望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步入关键之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各级法院必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同时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使得办案人员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务更加艰巨,措施更加有力,步伐更加稳健,用公正的天平,衡量出正义的尺度;用为民的脚步,积蓄成远足的力量,每一项具体改革任务的有序推进,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又进一步,必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动力的和勃勃生机。(龙口法院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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