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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分析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四方面特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9日

  2020年以来,芝罘法院共审结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88件,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放贷主体集中于辖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涉诉的保险公司和银行较为集中,辖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占比高达98%,提供贷款一方主要为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3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达到97%。

二是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审核宽松致纠纷频发。金融机构发放10万元以下贷款,对当事人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审核相对宽松,手续相对简便,导致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纠纷频发。统计发现,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1913件,占比达91.6%,贷款用途一般为消费、生产生活所需。

三是借贷个人往往因自身行为导致纠纷解决乏力该类案件时间跨度较长,常常因借贷个人搬迁住址、变更联系方式、更改个人信息等,导致电子文书和诉讼信息难以送达,不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无法介入调解,缺席判决率也较高。在2088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593件,其中,被告缺席判决967件,占比高达60.7%;调解结案仅97件,占比仅为4.7%。

四是涉保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实践中,投保人通常对保证保险范围、可保利益、保险义务等常见概念理解存在偏差,同时,个别保险公司偏重短期利益,仅仅注重阐释说明对投保人有利的内容,以致后续引发纠纷,统计发现,约有5%的贷款个人在庭审中辩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内容特别是不利投保方的内容进行阐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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